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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长安大学统一战线专项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统一战线专项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公告  2015-05-21 17: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工作,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地方和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提高统一战线研究和实践的整体水平,根据学校科技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全校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统一战线成员。

第三条  研究内容:学校、行业和地方有关问题的研究;高等教育、改期、发展方面的研究;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及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等。

第四条  研究成果:分为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五条  课题组织:统战部负责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项,统筹安排自选课题和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及相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课题管理:承担的上级组织重点课题及其他重大课题,由学校统战部转发课题指南并招标,由社科处备案;统一战线专项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每年5月份申请立项,10月份中期检查,次年4月结题。立项由统战部初审后,交由社科处、统战部组成的统一战线专项研究课题评审组审定。

第七条  课题的鉴定: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负责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以上级组织评比表彰为参考,凡获奖的或者在有关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方可结题;对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由评审组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结题鉴定;凡课题到期不结题且无故拖延半年以上者,则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将给予撤项处理,且追回已拨科研经费。。

第八条  课题经费;学校每年划拨专款作为研究经费,由社科处和统战部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同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评审组将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审定经费。课题研究经费采取一次划拨。课题经费开支需要统战部和社科处共同审核,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学校科技基金管理暂行有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统战部和社科处负责解释。

 

                                                 统战部

                                                 社科处

                                              二OO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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