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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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负责联系协调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等的工作,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引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负责向党外人士通报学校重要事项等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引导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举荐。

五、协调支持相关部门做好港、澳、台、侨、留学归国人员的相关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等状况,及时向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根据党委要求做好工作;了解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九、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战线工作。

十、负责统一战线有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做好统战对象的普查、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把管理、组织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融于心、融于行。

十二、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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