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香红,未央区政协常委、委员,民盟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校民盟委员会副主委
于政协西安市未央区委员会2020年05月17日所提提案)
“城中村”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产物,是由“城乡二元体制”和城市迅速扩展所产生,而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经济、环境还是社会保障方面均有诸多弊端,俨然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城中村”改造也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城中村问题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环节。通过实地调研区内“城中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居民生活环境不容乐观,需要积极整治。
(1)村中环境不尽如人意,垃圾处理情况不容乐观,严重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路边商贩较多,可见的菜叶子,鱼鳞片等,不仅使整体环境评级大打折扣,更使村子卫生情况达不到要求。同时,村子在改造后存在建筑垃圾随处堆放问题,且情况严重,经常发生交通被阻塞,影响村民通行。
(2)村中房子存在破损与残缺,部分是上世纪老旧民房,可能具有坍塌危险,需进行加固或改建。村中道路较为狭窄且路上商贩占据半幅道路,导致车辆难以顺利通行。
2.电力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过实地调研,有的村子经过改造,比如徐家湾村和团结村线路整体改造情况较好,而谭家村依然存在问题:电力线路设置不合理与线路不合规私改现象较为严重。房屋之间的电线相互缠绕在一起,一旦到了用电高峰期,很容易引起火灾危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城中村”的外来人员较多,杂质性和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
“城中村”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方便,虽然环境设施较差,但也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因此,对于低收入的务工人员来说,其房屋租金具有较大吸引力。“城中村”居民包括原有“村民”、城市市民、外来人口,这使区内“城中村”成为混合社区,管理难度大,不利于社会治安。
4.“城中村”居民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对改造法律意识淡薄。
“城中村”多数居住人员文化水平和社交能力有限,对复杂的改造审批手续不太清楚,多少会走弯路,延误时间。对国家政策方面了解不多,对改造后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没有太多概念,相应的法律意识淡薄。
建 议:
1.合理改善“城中村”环境。
注重宣传保护环境意识,村民自觉维护周边环境,保持整个村子环境卫生。另一方面,市政方面应加强对“城中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在“城中村”建设固定垃圾收集处理站、垃圾处理大斗、果皮箱等,让居民垃圾有处可放,提高居民环境意识。此外,还应对城中村环卫工人进行统一培训,提高工作标准,从而逐步改善“城中村”环境。
2.保障“城中村”房屋建筑安全。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居民自身来改善,强化居民安全意识,让居民认识到私自改水电等行为的后果,引导村民去除安全隐患部分。二是政府应从宏观角度为居民改造或重建居住环境,保障住房安全,在改造中,妥善安置好居民,解决好各类利益纠纷问题。对私自改造房屋居民给予一定惩罚。
3.推进“城中村”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建议从三方面来解决。一是政府层面,应正视周边配套设施对“城中村”发展与治理的正面效益,鼓励医院或其他行业进驻城中村;二是可以通过宣传引导,配合服务,发展自己的特色吸引企业,形成有效的发展理念;三是企业方面应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滞后面貌,维护和改善这些地方的面貌,让“城中村”与现代化城市融合。
4.落实拆迁补贴安置工作。
在“城中村”改造之前,政府和村民商讨明确改建或拆除以及安置补贴等相关事宜,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改造后,村民的户籍应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并按照城市居民管理标准保障村民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5.加强立法,成立专项团队,对“城中村”改造宣传和讲解。
政府或企业应组织相应专业团队,结合当地民俗对“城中村”需要改造或拆除工作的居民进行耐心讲解,使村民的思想进行转变,尽可能减少村民的阻力,以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