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为增进友谊、扩大共识、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谊交友的主体包括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院级党员领导干部。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各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组织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具体对象由统战部和校领导协商确定。
2、院级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具体对象由各院(系)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报统战部备案。
第二条 联谊交友对象和范围包括: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
2、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的负责人;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党外人士;
4、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5、归侨、侨眷及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6、其他需要联谊的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条 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应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每年应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谈话不少于2次,并做好联谊交友工作记录。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党外代表人士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了解和掌握联谊交友对象的思想动态,关心联谊交友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2、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
3、介绍并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对学校、本单位重大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心指导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建设发展。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元旦、春节、校庆日等重大节庆日,主动和党外朋友沟通联络、问候拜访、促膝谈心,要将所联谊交友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汇报,各级党委要把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议题,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应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联谊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党外代表人士,要突出政治性、注重平等性、体现包容性、保持连续性,在取得党外代表人士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氛围,不断增进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
第七条 党委统战部负责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