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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关于完善信号灯及人行横道设置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建议
关于完善信号灯及人行横道设置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建议
建言献策  2020-12-02 15:02

(李加武,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碑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长安大学委员会主委)

政协西安市碑林区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 


 

   西安市从2017年5月开始实行机动车辆主动提前避让借助人行横道穿越道路行人的规定,习惯称之为“车让人”。后来列入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用于处罚部分重点路段不主动避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两年多来的“车让人”规定,某种程度上确保了行人过街的安全,提高了驾驶员的自觉性,也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但是在某些路段依然存在行人闯红灯强行穿越道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未主动避让行人,或者因难以把握互相礼让的度,而出现过度礼让,造成不必要拥堵。调查发现部分道路的拥堵因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以及信号灯设置不科学有关。

   我国推荐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版)规定了城市道路等级。根据此规范,我区有快速路1条(南二环),主干路5条,次干路7条,支路50多条。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均不同,人行横道的设置也应因道路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12.9.2款规定,“在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前后1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综上,我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人行过街设施存在以下问题:

   1、人行横道设置未因道路等级而区别设置,因人行横道设置,降低了主干路的车速以及通行能力,造成不必要拥堵。如南门外的长安北路与仁义路,该处有地铁2号线的永宁门站出口,同时也设置了人行横道。雁塔路的建设路以南至雁塔立交段,全长约400米,过街设施4处。这些路段因车辆避让行人而造成拥堵时有发生。

   建议:根据道路等级设置人行横道数量,道路等级越高,人行横道数量越少。取消主干路或次干路部分路段的人行横道,引导行人借用地铁站口或者过街天桥穿越主干路或者次干路。如取消南门外仁义路口或者取消围墙巷路口穿越长安北路的人行横道,鼓励利用地铁二号线C出口与B出口的过街设施。取消雁塔路西安科技大学门口的人行横道,引导行人利用建设路雁塔路口或者鲁家村路与雁塔路口的人行横道。

   2、主干路或者次干路的人行横道无红绿灯、无人行横道预先警示牌,影响机动车驾驶员误判,威胁行人安全。主干路或者次干路的车速较快,行人穿越无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中间车道的驾驶员难以提前发现发现行人,易造成交通事故。如长安北路围墙巷路口的人行横道,当车辆由南向北高速行驶时,三车道的中间车道驾驶员不易发现正在穿越道路的行人,易造成交通事故。

   建议:在主干路及次干路上,人行横道时与红绿灯同时设置,或者提前设置人行横道警示牌,避免司机误判行人穿越道路的行为,避免刹车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

   3、主干路设置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非直行的机动车与直行的行人有冲突,“车让人”时,右拐车道通行能力下降,造成拥堵。如长安北路与友谊路十字路口,当由南向北直行放行时,右拐东去友谊路的机动车将与南向北直行的行人冲突,因为右拐机动车的“车让人”,造成该车道拥堵。而当沿着友谊路西向东放行时,上述右拐机动车要继续避让东西方向直行的行人,右拐车道的机动车需要继续等待。无论是南北方向还是东西方向直行,只要“车让人”,该十字东南角右拐车道几乎没有通行能力。

   建议:对主干路及次干路的右拐车道、直行人行横道红绿灯分别设置,并根据流量分别设置红绿灯灯时,规范行人过街行为,以提高右拐车道的通行效率。

   4、建议,根据以上路段情况,全面普查我区所有主干路和次干路的人行横道、重点路段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我区主干路及次干路的行人过街设施,提高我区这些道路的通行率,确保区内道路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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