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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关于对雁塔区城市社区工作的三点建议
关于对雁塔区城市社区工作的三点建议
建言献策  2020-12-10 11:47


(刘滨,政协雁塔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长安大学委员会副主委)

   1、存在对社区职能定位不明确、将社区工作职责范围无限放大和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社区工作呈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头万绪的现象。面对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安排布置的各种任务,基层社区应接不暇,一是精力明显不足,二是能力明显欠缺,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这种现象直接导致社区不得不把精力放在各种不属于社区完成的工作上,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力和时间被严重挤占。

   建议:区委、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为社区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将社区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2、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发放存在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直接影响社区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雁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财政局在制定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政策时,存在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直接影响社区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2016年3月16日,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组织部、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雁组发﹝2016﹞2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仅限2010年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当选且连选连任的现有人员,此后新增人员不在此列)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

   建议:雁塔区委、区政府能将此类问题进行调研,征求基层社区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科学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发放制度,尽快解决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3、社区专职工作者、劳保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且在职级晋升和发展上没有途径。

   建议:加快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改革现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制度,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提高工资待遇。建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制度与职务晋升制度双轨运行的机制。同时,将社区理论研究文章作为基本要求,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思考和研究社区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调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注: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社区专职工作者每月工资2500元-3000元不等;劳保协理员每月工资1800-2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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