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35号议案的复函
刘家乡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及我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先后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15]8号)、《西安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市财发[2017]172号)等,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便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准确的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我省先后出台了36部门、民政、人社、卫计、安全生产、交通领域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我市选取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试点,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
我市在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在公共教育方面,我们实施了政府购买幼儿园运营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位服务等项目;在住房保障方面,我们实施了政府购买棚改、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在公共文化体育方面,我们实施了政府购买千场戏剧惠民演出活动、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等项目;在基本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实施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失能老人护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在残疾人服务方面,我们实施了残疾人集中托养、0-16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等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重点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服务工作,在劳动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优抚安置等方面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020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会同市民政、市人社三部门印发了《西安市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财函[2020]405号),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相关制度措施不断健全,购买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市购买服务项目3026项,较2019年2699项增长了12%;实际执行42.58亿元,较2019年40.10亿元增长了6.18%。但时,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功能不完善”这一问题,正如您所言,目前,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平台中可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指导性目录等的查询,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向省财政厅积极建议,完善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功能,提供易于公众查找的服务流程、操作指南。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前发展而共同努力。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