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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关于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关于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建言献策  2021-10-19 17:00

九三学社长安大学委员会  卢林枫执笔


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我省文物管理部门深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现有文物中,有一类较为特殊的文物它们存于宗教活动场所。陕西省现有国宝单位200个,其中属于宗教类型的56个,占比约为28%。但是,调研发现,我省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以下个方面

一是未有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法规或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相对于其他一般的文物保护来说,特殊之处在于与信众的信仰密切相关,需要在宗教活动和文物使用的过程中加以保护。而目前我省文物管理部门对于宗教活动场所中的文物保护没有专门的法规办法。

二是未有专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与使用监督机制。宗教活动场所的可移动文物经常宗教活动中使用,展览、运送人为活动多文物被损坏破坏、盗取风险但我省管理部门目前没有出台相应的保护办法和使用监督机制。

为此,建议由陕西省文物局牵头,会同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根据我省宗教类型国保数量大、保护任务重的特点积极谋划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或办法,推进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

一是出台省级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法规或办法。目前国内只有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而作为文物大省的陕西不应落后,要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方法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或办法,推进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也为全国范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文物安全预防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物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和文物接触文物保护教育和普法工作,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人。立足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能力,防止文物遭到破坏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明确负责文物安全保卫的部门,并安排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落实和健全保护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四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古建筑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涉及明火和大型宗教祭祀活动前需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批并要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协助制定消防预案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的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其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有相应的文物保护技术措施,需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管理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集思广益、解决问题。

六是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应参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执行,安排专人负责文物的收藏、保管和保护工作,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调拨、外借及展览,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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